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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改革同步 與發(fā)展相融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fā)展,以獨特的魅力向世人展示了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形勢下,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近五年,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改革同步,與發(fā)展相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依法履職,在立法、監(jiān)督、代表等方面,不斷創(chuàng)新人大工作體制機制,形成了很多制度性成果。
優(yōu)化立法權限配置
完善立法體制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jù)。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及時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立法中,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guī)范和活動準則。
與時俱進完善立法體制,發(fā)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近幾年,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中,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的數(shù)量不斷增加,全國人大在立法過程中的主導作用越來越凸顯。環(huán)境保護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民法總則等重要法律的修改或制定,都是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的;對“一府兩院”負責起草的法律案,有關委員會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起草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如期提請審議。同時,全國人大及時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目前,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273個市州中,已有269個經省、自治區(qū)確定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300多件地方性法規(guī)已經出臺。
與時俱進完善立法體制,讓立法與改革同步。據(j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介紹,對與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修改法律條件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決定,為局部地區(qū)或者特定領域先行先試提供法律依據(jù)和支持。黨的十八大以來,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7項授權和有關決定,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公務員制度改革、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軍官制度改革等方面,確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內依法有序推進。
與時俱進完善立法體制,讓立法更接地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制度。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確定上海虹橋街道、甘肅臨洮縣、江西景德鎮(zhèn)市、湖北襄陽市為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如今,各聯(lián)系點已成為基層群眾參與國家立法的“直通車”。記者在上海虹橋街道采訪時聽到,基層群眾為能參與國家立法而倍感自豪,“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擴大到基層組織’‘關注對老年人群體相應權益保護’等建議都被采納了!”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人大立法進入“最忙碌”的季節(jié)。人們明顯感覺到,這些年的立法,不光是量的積累,更是質的上升。僅以民法總則為例,除了經過常委會會議多次審議外,張德江委員長和李建國副委員長分別主持召開多場座談會,帶隊到基層聽取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以及實務部門的意見。其規(guī)模和形式,都是前所未有的。
一次又一次的深入調研,問計于民;一次又一次的審議座談,目的都是為了讓每一部法律成為精品力作,讓每一部法律經得起實踐的檢驗。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立法 監(jiān)督 人大 改革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