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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舉證質(zhì)證放火過程時莫煥晶翻供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次開庭 將擇期宣判
庭審持續(xù)12小時,舉證質(zhì)證放火過程時莫煥晶翻供;公訴人稱,莫煥晶“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
昨天上午9時,“6·22保姆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繼續(xù)公開審理。2017年8月,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涉嫌縱火的保姆莫煥晶提起公訴。在那場火災中,林生斌的妻子朱小貞及他們的三名兒女均遇難。
本案曾于2017年12月21日第一次庭審。當時,由于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中途退庭而意外休庭。
昨天的庭審中,莫煥晶身穿黑色連帽衛(wèi)衣,面無表情,聲音低啞。面對莫煥晶,4名遇難者的家屬林生斌當庭質(zhì)問:“為什么要做這樣的事?我們對你這么好?!蹦獰ň粗币暳值难劬?,低頭說道“對不起”。
下午2時28分,公訴人出示第四組證人證言。當公訴人宣讀完描述林生斌家人遇難時狀態(tài)的證言后,林生斌難忍悲痛,突然爆發(fā)。他拿起旁邊律師的黑色保溫杯砸向莫煥晶,法警上前勸阻未果。之后,林生斌被法警帶出法庭,直至當晚8時5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
焦點1
莫煥晶對盜竊事實沒有異議
庭審中,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
杭州中院通報顯示,對于公訴人出示的與賭博、盜竊相關(guān)的兩組證據(jù),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均無異議。但莫煥晶的辯護人指出,公安機關(guān)未將部分盜竊物品的價格認定結(jié)論告知莫煥晶。對此,公訴人表示相關(guān)鑒定意見已在訊問莫煥晶的過程中予以告知。
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莫煥晶在紹興、上海等地從事保姆工作期間,曾在三名雇主家實施盜竊,偷過茅臺酒、金器、現(xiàn)金等財物。她的盜竊行為多次被雇主發(fā)現(xiàn),在退還財物后遭到辭退。
檢方稱2016年9月,莫煥晶經(jīng)中介應聘到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家,做住家保姆。林家位于杭州市上城區(qū)的藍色錢江公寓。
2017年3月至6月間,莫煥晶多次竊取被害人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貴重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再購買仿真手表之類的假貨放回原處,因此得款18萬余元。至案發(fā)時,尚有評估價值19萬余元的物品未贖回。此外,莫煥晶還編造了在老家買房等虛假理由,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
庭審中,莫煥晶對盜竊的事實沒有異議。她承認,自己從2011年開始在網(wǎng)上及澳門賭博,盜竊得來的財物,主要用于賭博。
大火發(fā)生的前一天,莫煥晶當?shù)袅稚蠹业囊粔K手表。晚上8點多回家后,她等孩子睡熟便開始上網(wǎng)賭博。僅僅幾個小時,她就輸?shù)袅?萬余元。
起訴書稱,為繼續(xù)籌措賭資,莫煥晶決定采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
焦點2
莫煥晶庭上翻供放火過程
在舉證、質(zhì)證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出示的第三組證據(jù)意在指控莫煥晶放火的事實。證據(jù)顯示,2017年6月22日凌晨2時11分-4時18分,莫煥晶曾用手機上網(wǎng)查詢“窗簾、沙發(fā)著火”“燒得快嗎”“什么東西燒得慢”“放火要坐牢嗎”“火災起點容易查嗎”等字樣。相關(guān)證據(jù)顯示,莫煥晶一周前就上網(wǎng)搜索過與“放火”相關(guān)的信息。公訴人還提出,6月21日中午及下午3時,莫也查詢過上述多個關(guān)鍵詞。
對此,莫煥晶當庭解釋:“前段時間老板娘問過我,家里這么熱,打火機這么多,會不會自燃。我查一下,就隨便點,主要是打火機自燃的問題?!?/p>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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