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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草案首次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 有望實現外資三法合一

2018年12月23日 17:44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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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丁小溪、于佳欣)外商投資法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資三法”成為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外資企業(yè)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三部法律為主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來,面對新形勢,早期制定的“外資三法”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23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作說明時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統(tǒng)一內外資法律、完善涉外法律法規(guī)體系提出明確要求,制定外資基礎性法律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外商投資法草案擬確立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所必需的相應制度,主要包括: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國家支持企業(yè)發(fā)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yè)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征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征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等。

草案規(guī)定,國家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提升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wěn)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huán)境。

同時,草案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yè)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yè)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統(tǒng)計顯示,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國依據“外資三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累計達95萬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萬億美元,外商投資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力量。(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外商投資 草案 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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