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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09:25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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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偷巧克力事件發(fā)生后,超市的經(jīng)營者和死者的家長都沒有考慮如何照顧13歲孩子的心理。尤其是孩子家長,似乎仍將其當作私有財產(chǎn),可以任意辱罵甚至毆打。這種對待未成年人的態(tài)度,最終引發(fā)悲劇。

13歲的甘肅女孩懷抱掛不住的尊嚴縱身躍下高樓。很顯然,她的死激發(fā)了很多看客對生命凋落的慨嘆和憤怒,超市外圍聚的千人和最終演化的暴力事件,是對生命權(quán)追悼的非法表達;互聯(lián)網(wǎng)上掀起的各種價值碰撞和口角撕扯,也證明了一個花季女孩肉身墜地所帶來的轟響,可能在人心的層面上引發(fā)多大回響。

眾聲喧嘩。當網(wǎng)絡進入移動互聯(lián)時代,每個人都是自己朋友圈的意見領袖。但總還有些人的話語權(quán)力更大。他們在各自的空間言說是非,帶入了各自腦補的場景,不同立場的相互辯難,反映的是言說者內(nèi)心深處對價值的一種排序。

譬如,有人說“偷東西總是不對的”,這句話肯定沒有錯,可以達成共識。但言說者將其作為頭號論點不斷強調(diào),而幾乎不涉及其余,則意味著,于他而言,這個事件中“偷盜”的非正當性,在其價值排序中是第一位的,超過超市對偷盜者的扣留和罰款,以及死者父母對孩子的辱罵等行為。再延展開講,超市的扣押罰款等行為不必然導致女孩的死亡,即便有錯,其錯誤程度也不及“偷盜”本身。女孩偷盜在先,心理脆弱在后,事件固屬悲劇,但跳脫開看,也很難怨得別人。

這種論述放大了一個未成年人的責任?!巴当I”固然是一種罪惡,但其并未采取暴力手段,如果實施該行為的主體是一個13歲的女孩,并且涉案金額不大,它其實應該獲得某種程度的寬恕,以教育了結(jié)該案。如果以比較溫和的方式,超市的確可以通知她的家人,但無論如何,它并無罰款之權(quán),更遑論以扣押人質(zhì)為要挾要求賠償(是否有此要挾目前還不清晰)。既然超市的舉動一定程度上引發(fā)了死亡事件,那它應為不當?shù)目垩汉停ɑ颍┝P款行為承擔部分責任,即便不是法律和經(jīng)濟賠償責任,也有道義責任。

更需承擔責任的其實是死者的父母。可以想像,13歲的女孩之所以輕生,大抵是因為失去了尊嚴,她繼續(xù)生活下去將面對嚴重的羞辱和壓迫——而這主要還是來自她的家庭,尤其是父母自上而下的反應。家庭本來是她生活的保護地,但在偷竊事發(fā)后,家長的表現(xiàn)讓她發(fā)現(xiàn),沒有人會原諒她的錯誤,只會認為她辱沒了門楣。她賴以成長的熟人社會的最小單元,反成壓倒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這個犯了偷盜錯誤的女孩,家貧,她也有其他孩子愛美食和更好生活的愿望。在這種場景下,個性上的偏差,或者外在不正當價值觀的引誘,都容易讓她走上去超市偷拿巧克力和衣架等物品的道路。她偷的那點東西,我相信對一個超市經(jīng)營者而言,實在算不上什么財富。這個錯誤比爬到鄰家院墻去偷樹上的果子要嚴重一些,但也沒有嚴重到有本質(zhì)差別。如果有同理心,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對其偏差行為進行有針對性地矯正。

畢竟,她是一個13歲的未成年人。

在事件發(fā)生后,超市的經(jīng)營者和死者的家長都沒有考慮如何照顧13歲孩子的心理,以利于她今后更好成長。尤其是孩子家長,似乎仍將其當作私有財產(chǎn),可以任意辱罵甚至毆打。這種對待未成年人的態(tài)度,最終引發(fā)悲劇。時代畢竟不同了,那幾塊巧克力的價值,和幾十年前鄰家果子的價值,實在也差不了多少,但它居然可以引發(fā)命案。這是那些圍觀民眾潛意識里就覺察到的現(xiàn)實,這讓他們憤怒。它也說明,雖然經(jīng)濟的發(fā)展日新月異,但對未成年人的同理尊重卻還部分地停留在數(shù)十年前。

□韓福東(專欄作家)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偷巧克力事件 未成年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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