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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3月9日舉行
以下為張德江做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文字實錄: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按照“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
一年來,常委會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1件,通過8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7個工作報告,開展3次專題詢問和3項專題調(diào)研,通過2個決議;審議通過專門委員會關于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8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6個,決定批準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xié)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11件,決定和批準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常委會各項任務已經(jīng)完成,常委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zhì)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yōu)勢。常委會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統(tǒng)籌安排和推進人大立法、監(jiān)督、決定、任免、代表、對外交往、新聞宣傳以及理論研究、聯(lián)系指導地方人大等各項工作和活動,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zhí)行,保證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編輯:陳佳
關鍵詞:十二屆全國人大 四次會議 第二次全體會議 3月9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