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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諸城法院拒復印卷宗 律師控告兩月無果

2016年06月03日 15:36 | 作者:王和巖 | 來源:財新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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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近百本卷宗僅憑三人手抄,三四個月也摘抄不完

【財新網(wǎng)】(記者 王和巖)律師執(zhí)業(yè)遭遇刁難屢見不鮮。近日,一則“律師被迫摘抄百余本案卷”的微博在網(wǎng)絡流傳,引發(fā)法律界人士的關注。

據(jù)該微博及鏈接材料敘述,2016年4月5日,山東三名律師李金星、劉金濱、襲祥棟到山東省諸城市法院檔案室查閱、復制代理申訴的一起涉黑案的一審案卷材料。檔案室工作人員稱:諸城法院的刑事案卷,一般只允許查閱、復制判決書,其他案卷材料不準許查閱、復制。

三名律師表示,申訴代理律師查閱、復制案卷,是一項法定執(zhí)業(yè)權(quán)利。此前,該案的一、二審辯護工作他們并未參與,如今代理當事人申訴,只有通過查閱、復制一、二審案卷材料,才能全面、準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況且,該案二審案卷材料已從其上級法院濰坊市中院順利復制。

據(jù)三名律師介紹,《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訴訟檔案有關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當事人、代理人可以查閱復制刑事案件正卷。

幾番交涉后,檔案室工作人員答復他們:經(jīng)領導請示研究,鑒于該案情況特殊,律師只能查閱、摘抄,不能復印、拍照。

三名律師認為這個決定很荒唐。襲祥棟律師告訴財新記者說:“這個案子偵查卷、審查起訴卷、一審審判卷共計近百本,他們?nèi)藘H憑手抄的話,三四個月未必能摘抄完。”

之后,三名律師先后向諸城市檢察院、濰坊市檢察院提出控告,控告諸城市法院濫用職權(quán)、粗暴刁難律師,不依法安排他們查閱、復制(2013)諸刑初字第219號案卷材料,嚴重侵犯當事人申訴權(quán)利和律師執(zhí)業(yè)權(quán)利。要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維護申訴人及代理律師的閱卷權(quán)利。

在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襲祥棟律師說,控告書提交已經(jīng)快兩個月了,還沒有結(jié)果。本周二(5月31日)他去諸城市檢察院詢問情況,對方表示,諸城市法院表示,等院長從濟南出差回來,會給檢察院一個書面答復。

財新記者致電山東諸城法院,對方拒絕回答問題并掛斷了電話。截至發(fā)稿時,山東諸城法院仍未公開回應此事。


編輯:曾珂

關鍵詞:法院拒復印卷宗 律師控告兩月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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