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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兗州:“搶孩子”事件真相調查

2016年06月13日 10:33 | 來源:濟寧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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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孩子”引來圍觀者 從“圍觀”到“違法”

【口播】近日,在我市兗州區(qū)發(fā)生的一起“搶孩子”事件,引發(fā)了大家的廣泛關注,事件發(fā)生后現(xiàn)場眾多圍觀者紛紛聚集,并將一名疑似“搶孩子”的女子打傷,一起來看一下事情的經過。

【解說】6月8號晚上9點左右,兗州市民趙某某帶著女兒伊某某和兩個孫子在外玩耍,當走到和馨家園小區(qū)門口時,伊某某看到其中一個孩子始終在奔跑,因擔心發(fā)生意外,便上前管教,并順手擰了一下孩子的耳朵,這時,正好被經過此處的李某某看到,李某某隨即上前阻止。

【同期】被打女子 李某某:我就上前去,我說打擾一下,咱們都同樣是女人,咱們天生都是有母性的,咱們所謂的女人的母性是應該寬容包容溫柔的,我說你們怎么可以對這兩個這么小的孩子,擰他們的耳朵呢?不疼嗎?你看你都分別把他們擰叫喚了。

【同期】孩子的姑姑 伊某某:我說你認識我們嗎?關你什么事,那個女人說,你就不能打孩子,我接著護著孩子,因為她(李某某)看起來明顯就不對,我接著護著孩子,她就踢我。

【解說】李某某的突然出現(xiàn),讓孩子的奶奶和姑姑感覺很意外,雙方因言語不和隨即爭吵了起來,并產生肢體沖突,雙方的爭執(zhí)引來了不少圍觀者,伊某某一家人隨后領著孩子離開了現(xiàn)場。圍觀過程中,有人說李某某可能是搶孩子的,人群頓時開始騷亂,這時有人打電話報了警。

【同期】兗州區(qū)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長 唐文:當時現(xiàn)場圍的是里三層外三層,我們下來車之后,我們四個人,讓司機開車,然后往南慢慢移動,我們四個人就往中心現(xiàn)場里頭擠,得大約有四、五分鐘才擠進去。

【解說】唐文是最早到達現(xiàn)場的警力之一,當他和其他民警擠到李某某身邊時,發(fā)現(xiàn)不少人正在對李某某拳打腳踢。

【同期】兗州區(qū)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長 唐文:十幾個人在那里打,有人喊打死她,用腳踹,用巴掌扇,有人拽頭發(fā)。

【解說】事發(fā)當天,除了李女士以外,現(xiàn)場還有一名與李女士素不相識的當?shù)伛T姓男子,混亂過程中被誤認為是“人販子”的同伙,也遭到了圍毆。為保護傷者,唐文和同事將受傷的李某某攙進了警車,準備將她帶離現(xiàn)場,而這時,讓唐文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躁動的人群為了不讓李某某離開,開始掀動警車。

【現(xiàn)場】掀警車!下來!掀!

警方:證據(jù)不足 不能認定是搶孩子

【口播】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本是好事,但還沒鬧清楚是不是“搶孩子”就盲目出手,往往容易幫了倒忙,那么,被認為是在“搶孩子”的李某某,是否真是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呢?

(記者:咱們第一反映是覺得她確實是在搶孩子?)

【同期】孩子的姑姑 伊某某:對,她說了一句話,她說“這是我的孩子”,俺媽說,這是俺家的倆孫子,怎么能成你的孩子了,她當時說這么一句話。(記者:她當著你的面說的這句話是吧?)對,當時(旁邊)很多人都聽見了,要不然(我們)也不可能說是搶孩子,我也不可能喊人。

【解說】一句“這是我的孩子”,讓孩子的姑姑感覺眼前這名陌生女子很有可能是搶孩子的,然后就告訴了周圍的人,就這樣,“搶孩子”的說法隨之傳開。

【同期】被打女子 李某某:如果說了,也可能是神志不清的時候說的。

記者:就是有可能說過是嗎?

【同期】被打女子 李某某:有可能吧,因為我那會精神狀態(tài)是那種迷迷糊糊。

【解說】據(jù)警方調查,李女士,漢族,身份證登記信息為新疆,但是實際居住地為河北承德,后來又在北京的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潔工作,不過在今年6月6號,也就是來山東之前剛剛辭了職。由于從小父母離異,她和弟弟平時都在北京生活,母親和大姐住在汶上,李女士這次是專門來看望母親,在出事前,李女士在家里剛跟大姐和母親吵了架,心情十分沮喪,就跑了出來,準備坐車返回北京

【同期】被打女子的弟弟:(她)對我母親特別依賴,(這次來)給我母親買了好多東西,專門過來,但是當天晚上,我母親那邊死了一位長輩,我跟我姐打電話的時候,我姐說我滿懷期待,特別渴望過來看望我母親,但當天晚上(7號),就第一天晚上,本來應該說,剛好我大姐也在家,按理說應該母女三人好好團聚一下,但是我母親,我也不能怪我母親,畢竟她現(xiàn)在的家里面的長輩出了事,她需要交際上的應酬就出去了,就把我二姐一個人撂在家里。首先,一開始她的感情上有種被拋棄的感覺,事發(fā)當天,她(覺得)被拋棄了想回北京,最主要是見我和見她的兒子,然后當時事發(fā)的時候,看到孩子被擰的時候,我估計她是觸景生情。然后又在一個陌生城市,可能造成了她說了一些言不由心的話,是這樣的,作為她的弟弟,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解說】李女士的弟弟告訴我們,因為母女吵架,姐姐氣急敗壞地跑出了家門,如今看到有人擰孩子耳朵,讓她又觸景生情受到了刺激,這才上前勸阻,結果被認為是要搶孩子,引發(fā)了后來的圍毆。

【同期】兗州區(qū)公安局刑警大隊教導員 方?;ⅲ?月8號的案件發(fā)生以后,我們兗州區(qū)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取證,經過現(xiàn)在的調查取證,我們認為這起案件不是一起拐騙兒童或者拐賣兒童的刑事案件,而應該認定為民事糾紛。主要的依據(jù)是以下四點:第一,這起案件有明確的起因,起因就是兗州區(qū)的居民趙某某和伊某某帶著孩子在小區(qū)門口散步的時候,因為管教孩子,和路過的外地居民李某某發(fā)生了糾紛,管教孩子是這起案件發(fā)生的起因,這一點雙方的說法是比較一致的;第二,通過分析案件當事人在現(xiàn)場的行為,李某某在現(xiàn)場沒有做出任何侵犯兒童的行為,兩個男孩也始終沒有離開他們的監(jiān)護人趙某某和伊某某的控制,沒有被傷害,這是第二條;第三條,李某某到兗州來,經過我們調查,她是來走親訪友,乘坐火車返回北京,通過結合案件當時的環(huán)境、時間,以及各類因素,我們綜合分析了一下,李某某既沒有拐騙兒童的動機,也不具備現(xiàn)場作案的條件;第四條,通過我們對李某某出生地、戶籍地和現(xiàn)在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了解,沒有發(fā)現(xiàn)李某某有犯罪前科,也沒有受到公安機關的任何打擊處理。以上四條,我們綜合分析,該起案件不是一起拐騙兒童或者拐賣兒童的刑事案件,而應當認定為一起民事糾紛。

少數(shù)人惡意煽動 部分人盲目跟風

【口播】唐文所乘的警車最終被人群掀翻,一起掀翻的還有不遠處的另外一輛警車,而李某某也被瘋狂的人群拉下了車,繼續(xù)施暴,直到更多警力趕到現(xiàn)場后,才被救出,并送往了當?shù)蒯t(yī)院。從圍觀到鬧事行兇,再到公然暴力阻止警察執(zhí)法,甚至是襲警,這是為什么呢?繼續(xù)來看記者調查。

【解說】事發(fā)后,記者找到了幾名當時在現(xiàn)場的目擊者,他們講述了同一個襲警的原因。

【同期】現(xiàn)場目擊者:掀警車是因為咱們兗州(事發(fā)當天)出警,40多分鐘才到,這個是什么原因呢?警車他們當天是不是有其他的事情在處理,耽誤了?還是干什么?總體一句話,就是因為群眾憤慨這個警車40多分鐘才到位,就是因為這一個(原因),才對民警、對警車有意見,對警員有意見,導致的起哄下,(掀)翻的警車。

【解說】在兗州區(qū)公安局指揮中心,我們調取了事發(fā)當天的接警記錄,系統(tǒng)上顯示,指揮中心接到的第一個關于這起搶孩子事件的報警電話,是在8號的21點17分,指揮中心先后通知附近兩路民警趕往現(xiàn)場。

【同期】兗州區(qū)公安局指揮中心調度科副科長 張宏:我們6月8日21點17分接到群眾首次報警,我們21點18分立即指派城郊派出所出警,21點24分又指派巡警大隊立即前往,到了21點33分咱的城郊派出所的警車穿過這個路口,路口再過一百米就到現(xiàn)場。

記者:這是咱們的警車是吧?

【同期】兗州區(qū)公安局指揮中心調度科副科長 張宏:對,這是咱們的警車,剛才從一個現(xiàn)場風馳電掣(趕)過來的。我們巡警大隊21點36分從另外一個現(xiàn)場又趕赴了這個現(xiàn)場。

記者:這個十字路口距離事發(fā)現(xiàn)場大概有多遠?

【同期】兗州區(qū)公安局指揮中心調度科副科長 張宏:大約一百米遠。

記者:也就是說基本上這個時間在(21點)36分或者37分這個時間就能趕到現(xiàn)場了?

【同期】兗州區(qū)公安局指揮中心調度科副科長 張宏:也就是再加10秒鐘的時間。

【解說】據(jù)了解,這兩路民警距離案發(fā)現(xiàn)場較近,但當時都在處理其他普通案件,因搶孩子一事較為緊急,接到指令后,兩路民警迅速放下手頭的案子,向搶孩子的現(xiàn)場趕去,十幾分鐘后便到達了事發(fā)現(xiàn)場。那么,現(xiàn)場目擊者所說的警察40多分鐘才到又是怎么回事呢?

【同期】兗州區(qū)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長 唐文:應該說是不法分子的煽動,一(是)搶孩子這個事件也很容易吸引人的眼球,第二還有些人在中間里頭喊“把他們警察的車給他掀了,要他們有什么用,來這么晚,一個小時才到”,也有人咋呼四十分鐘才到,后來有人咋呼一個小時才到。

【解說】在少數(shù)人的蠱惑和煽動下,部分鬧事者將攻擊對象指向了辦案民警,唐文的肚子、胳膊和脖子等多處都留下了被打的痕跡。

記者:在現(xiàn)場什么樣的人鬧得最兇?

【同期】兗州區(qū)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長 唐文:應該年齡段在二十到四十六七歲之間。另外還有一些在我印象中應該被我們公安機關處理過的一些人,應該(是)以這些人為主。

【解說】據(jù)警方介紹,事后經過調查,當時在現(xiàn)場帶頭鬧事的人里,已確認其中6人曾受到過刑事處罰,都有過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的前科,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同時,警方提示:要相信公安,要相信法律,公安必將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查明真相,依法處理。今后一旦遇到類似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公眾應及時報警,配合公安開展執(zhí)法工作,一些盲目行為不僅于事無補,還進一步影響社會治安,即便是好心,也還是壞事。

編輯:曾珂

關鍵詞:山東兗州搶孩子事件 兗州搶孩子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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