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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疏忽大意”致人死亡,何其輕佻
這是一起合法性和操作都有極大問題的強拆案例,若要杜絕悲劇的發(fā)生,不能只檢討“疏忽大意”的部分,更應重塑權力的每一個部分對法治精神的信仰。
7月12日晚間,湖南省長沙市通報了對女業(yè)主拆遷廢墟內死亡事件的調查結果及處理進展,連同岳麓區(qū)委書記、區(qū)長在內的27名干部和工作人員被追責或立案偵查。
與一條人命的分量相比,處分名單再長也不會顯得重。拋開那些警告、記過,真正有分量的問責進展是,觀沙嶺街道黨工委書記、茶子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7人涉嫌瀆職(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犯罪被檢察機關偵查。最終量刑之輕重,尚有待繼續(xù)關注。
調查對死亡原因的認定是,“在房屋拆除過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具體來講,由于疏忽大意,“五包一”工作人員和現(xiàn)場房屋拆除施工組工作人員當時均未發(fā)現(xiàn)龔雪輝仍在房屋內,龔雪輝系在房屋拆除過程中房屋垮塌導致死亡。
一句“疏忽大意”,暴露的不僅是一線拆遷工作人員的粗暴、野蠻,更有決策者、指揮者對公民生命財產的漠不關心。
龔雪輝的死,“疏忽大意”的拆遷是近因,村民代表大會做出的強拆決定是遠因。村民代表的“集體決定”是這起案件與一般強拆案的區(qū)別。茶子山村村民安置房第三期項目啟動一年多來,龔雪輝等11戶由于補償與期望不符,一直未簽約。于是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63名村民代表表決達成強拆決議。
村民代表大會無權做出強拆決定,這不是村民自治,而是多數(shù)人對少數(shù)人的“暴政”。簽不簽拆遷協(xié)議是村民自己的事,因為房屋是每個村民的私有財產。私有財產不容侵犯,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因村集體的任何決定而改變。
村委會本應知道村民自治的權力邊界,卻公然組織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強拆決議。有理由懷疑,村委會的角色并非客觀無私的,很可能有利益牽連。而所謂的“集體決議”,有多大成分是被操縱的,也是一個疑問。63名村民代表做出了表決不假,但村民代表是如何選擇的,議程是如何設定的,都大有文章可做。
作為政府機關的街道辦事處,本應制止村民代表大會和村委會的越權行為,卻積極配合強拆請求,主要官員親自擔任拆遷指揮。這種無視法治的“主動作為”,也讓人懷疑他們的動機。
這是一起合法性和操作都有極大問題的強拆案例,法治精神在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蕩然無存。不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決議”能被做出并執(zhí)行,本身就意味著公民的生命安全被置于危險的境地。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廢墟內死亡的悲劇是早就被注定的。因此要反思悲劇的發(fā)生,杜絕悲劇的重演,就不能只檢討“疏忽大意”的部分,更應該重塑權力的每一個部分對法治精神的信仰。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 強拆 疏忽大意 龔雪輝 村民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