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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錯抓46公斤黃金遭沒收 討要12年無果(圖)
“最少賠償多少你可以接受?”
在于潤龍看來,第二次被逮捕和有罪判決,“主要是和黃金有關”。他以錯誤判決為由,向豐滿區(qū)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請求賠償義務機關依法賠償因其違法逮捕233天的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并且依法退還錯判沒收的黃金。
2013年11月,吉林市豐滿區(qū)人民法院決定對于潤龍進行國家賠償,支付于潤龍賠償金42487.55元,并對于潤龍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事實上,這已經(jīng)是豐滿區(qū)法院對于潤龍作出的第二份賠償決定書。2006年,豐滿區(qū)人民法院連同豐滿區(qū)人民檢察院就對于潤龍進行過共同賠償,賠償金總計4104.8元。
關于46公斤黃金的賠償,卻是難上加難。于潤龍一度懷疑“黃金并沒有上繳國庫”。他曾到吉林市財政局罰沒處查詢,沒有看到相關單據(jù)。吉林市公安局罰沒處楊處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時我查到了上繳記錄,但具體的罰沒日期記不得了”。楊處長并未找到2002年度的存檔記錄,“當年還不是電子記賬,可能已經(jīng)依法銷毀了”。
樺甸市政法委了解于潤龍的上訪情況,也跟著著急起來,他們給上級部門吉林市政法委寫了一份《關于于潤龍進京上訪情況的匯報》:在于潤龍潛意識里,上級政法機關不作為、推責任、一拖再拖,根本就是拿百姓事當兒戲……該案件已經(jīng)十幾年了,上級相關部門應當給一個合理的答復和結論,不應當久拖不決。
久拖不決,這也是國家賠償制度走過20個春秋所面臨的一大困境。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指出,在違法歸責原則之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給予了國家賠償,就說明有違法行為,這在考核時將會十分不利。因此,一些行政機關為了否認違法行為的存在,就會千方百計阻撓國家賠償。
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13年全國審結國家賠償案件共2045件。“我們應該遠遠超過這個數(shù)字,但賠償案件實踐中這么少,多數(shù)走信訪或其他途徑去解決,這恐怕是《國家賠償法》實施的一種悲哀。”參與該法起草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曾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2045件分解到全國3000多個基層法院,平均每個法院不到一起,這不合常理。
于潤龍拿到吉林市公安局的賠償決定書的三天后,《國家賠償法》施行20周年座談會在北京舉行。據(jù)披露,20年來,全國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13.4萬余件,審結12.5萬件。其中,包括浙江張氏叔侄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安徽于英生案……這些改判無罪的案件,使國家賠償被公眾關注。
馬懷德和今年78歲的應松年,因為于潤龍案還曾坐到一起。2004年5月和2009年3月,北京多位法學專家對于潤龍黃金案的定性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研究論證。參與論證的還有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北京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興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學教授陳衛(wèi)東,等等。
于潤龍坐在靠門的角落里,聽幾位法學專家熱烈地進行辯論。“這些都是經(jīng)常在中央臺露臉的學者,當時看到他們?yōu)槲业陌缸幼稣撟C實在太意外了。”于潤龍說。
第二次論證時,專家們認為,“當事人依法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今年1月4日,于潤龍收到了《吉林市國家賠償決定書》。雖然該決定書同意按當時變賣黃金的價款賠償于潤龍,但這讓他多多少少看到了希望。特別是上一次見吉林市公安局的領導時,領導開始以商量的語氣問于潤龍:“最少賠償多少你可以接受?”
馬懷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依據(jù)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應該返還原物,返還不了應該按現(xiàn)在的黃金價格折價賠償。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男子被錯抓 46公斤黃金遭沒收 黃金價格 46公斤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