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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楊明坐牢20年無罪釋放:死在牢里或清白出來

2015年08月28日 08:47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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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

  女友證言成為關(guān)鍵證據(jù)

  “當時只判了死緩,很明顯這是留有余地的判決。”

  實際上,讓楊明最終深陷牢獄之災的,是當時他女友楊雪梅的證言。

  1995年4月4日,楊雪梅因涉嫌殺人被刑事拘留,9天后,又因涉嫌賭博收審。直到5月23日楊雪梅被釋放。

  楊雪梅被拘押期間共作出四份供述,均和她涉嫌殺人以及賭博無關(guān),而是關(guān)于楊明涉嫌殺人。楊雪梅直到第四次提審,才作出指向楊明涉嫌殺人的供述。

  按開庭時公訴機關(guān)宣讀的證詞,1月21日晚,她留宿楊明家,睡在三樓,次日凌晨大約2點,聽到一樓的卡拉OK廳有音樂聲,還有女人吵架的聲音。她聽到“嗯,嗯”的呻吟聲。后來上樓睡覺的楊明告訴她是同王家鳳吵架。楊雪梅稱第二天發(fā)現(xiàn)楊明臉上有三道抓痕。

  此時已被羈押的楊明并不知道女友也被刑事拘留,更不知道女友在警局做出的供述。直到一審開庭,他和律師還對無罪判決充滿信心。聽到檢方陳述楊雪梅的證詞時,他呆住了。“完全出乎意料!”楊明說,他在庭上大喊:“她在說謊。”“簡直一派胡言,想不通她為何這么說!”回到看守所,他還氣得直哆嗦。“當時恨死她了。”

  “我當時就申請讓楊雪梅出庭,現(xiàn)場對質(zhì)。”楊明說,他的家人也書面申請證人出庭,但都未能如愿。

  楊明的一審辯護律師楊敏為楊明做了無罪辯護。他認為,指控楊明殺人很荒謬,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比如按警方的認定,王家鳳已在1月21日被楊明殺害。但卻有多名證人證明曾在此后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廳等地見過被害人。即使對于關(guān)鍵證人楊雪梅的供述,不能排除其被威脅及引誘作證的可能性,她的證言合法性存疑。

  楊敏曾和另外兩名律師進行現(xiàn)場模擬。當時天氣寒冷,門窗關(guān)閉,在楊明家三樓根本無法聽見一樓的打鬧聲。

  1996年11月1日,此案第一次開庭審理。黔東南州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1996年12月10日,檢察院重新起訴,但沒有增加任何證據(jù)。12月26日黔東南州法院認定楊明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1998年3月2日,貴州高院裁定駁回楊明的上訴,維持原判。

  楊明說,當法官把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書宣讀給他時,他情緒一下子失控,“我沒罪,你們憑什么判我死緩?”

  他的舉動讓一名法官不知所措,“還從來沒人敢和我們拍桌子。”

  楊明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法官沒有辦法,收走了判決書。怕場面再度失控,兩名警察把他架回了看守所。

  回到看守所,他一下子癱坐到地上。“那時絕望到已經(jīng)哭不出聲來了。”就坐在黑暗里,默默地流眼淚。

  天柱縣公安局法制辦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介紹,楊明案發(fā)生時,指導公檢法機關(guān)辦案的還是1979年的《刑法》。“當時的背景是疑罪從輕、從有。”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時才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而楊明正好趕在新舊刑法交替之時。

  這名工作人員介紹,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的確作出了補充偵查的決定,可是公安實在收集不到新的證據(jù)了。“當時只判了死緩,很明顯這是留有余地的判決。”

編輯:鞏盼東

關(guān)鍵詞:坐牢20年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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