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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獵貓頭鷹被判刑 哪些鳥兒別誤抓?
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貴州男子吳某一審被臨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萬元。日前,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貴州男子在臨安住旅館時,碰到民警例行檢查。這時,男子打開包,把里面的“獵物”扔出窗外,由此牽出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大案。吳某從樓上一共扔出8只領(lǐng)角鸮(貓頭鷹的一種,學(xué)名亞成體領(lǐng)角鸮),屬于國家二級保護(hù)動物。
吳某來自貴州山區(qū),有打獵習(xí)慣。去年3月起,他開始在安徽和杭州於潛、清涼峰、建德的大山里活動,架捕鳥網(wǎng)捕獵。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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