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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wǎng)購仿真槍被判無期:仿真槍是槍嗎?

2016年08月10日 16:20 | 作者:彭千郡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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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wǎng)購仿真槍被判無期:仿真槍是槍嗎?

張浩/漫畫

“請用我買的槍槍斃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認我有罪!”2015年4月30日,劉大蔚在法庭上喊得撕心裂肺。那一天,因為網(wǎng)購24支仿真槍,福建省泉州市中級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他無期徒刑。

法官表示,刑法第151條規(guī)定,“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弊咚轿淦魇侵刈铮瑒⒋笪蹈亲咚搅硕噙_20支槍支。本可判處死刑,法庭考慮到他的年齡才調(diào)整為無期徒刑,這個量刑是適當?shù)摹?/p>

判決書宣讀完畢,劉大蔚的母親胡國繼哭喊著兒子的名字沖上前,卻被法警攔了下來。

“大蔚是無辜的?!睆哪且惶炱?,面對不同的媒體,胡國繼不斷地重復這句話。

網(wǎng)購仿真槍闖大禍

2014年7月,十八歲零三個月、來自福建省泉州市的劉大蔚在晚餐桌上告訴父母,他想從一個臺灣賣家手里網(wǎng)購24支仿真槍。父親問他為什么一定要網(wǎng)購,同樣的玩具自家的超市和鎮(zhèn)上的工廠里都有。

“臺灣的質(zhì)量要更好一些?!眲⒋笪担@個從小就喜歡仿真槍的“軍迷”回答說。

父親又問為什么要買這么多,劉大蔚告訴他賣家低于20支不發(fā)貨。

最終父親讓了步:“那就這一次。”

于是第二天,劉大蔚在母親的陪同下向賣家轉(zhuǎn)賬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

然而,快遞員沒有敲響他的家門,找到他的人是警察。

2014年9月29日,劉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逮捕。他被告知在他網(wǎng)購的24支“仿真槍”中,有20支被鑒定為真正的槍支。

有爭議的鑒定標準

2008年3月1日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第3.2條確立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非制式槍支致傷力判據(jù)為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2010年《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重申該條判據(jù):“對不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的規(guī)定,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槍口比動能”是指彈丸出膛后、在槍口附近位置時具有的動能與彈丸橫截面積的比值,單位為“焦耳/平方厘米”。

對于大多數(shù)普通人來說,1.8焦耳/平方厘米是個模糊的數(shù)字,也沒有任何權威部門對這個標準的致傷力進行過描述。劉大蔚的律師說:“隔著一張桌子,你坐在我對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臉上。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

類似的槍支鑒定標準,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臺灣則是20焦耳/平方厘米。律師介紹說,2008年以前,中國的非制式槍支鑒定標準還是16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這個標準下降了九倍。

槍支管理法第46條這樣定義“槍支”: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fā)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zhì),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槍支標準,自1996年10月1日至今一直未變,被調(diào)整的只是非制式槍支認定標準,調(diào)低至原來的約九分之一。

在2008年實施新標準之前,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發(fā)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第3條明確規(guī)定:“(三)對于不能發(fā)射制式(含軍用、民用)槍支子彈的非制式槍支,按下列標準鑒定:將槍口置于距厚度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處射擊,彈頭穿透該松木板時,即可認為足以致人死亡;彈頭或彈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認為足以致人傷害。具有以上兩種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為槍支?!蔽覈淌驴茖W專業(yè)人員的試驗結果顯示,當槍口比動能在10焦耳/平方厘米以下時,較難嵌入干燥松樹木板,只能在木板上形成一定深度的彈坑,槍口比動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時彈頭具備嵌入干燥松樹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

“大蔚在被逮捕之前從來不知道這個標準?!焙鷩^說。

代表委員的呼吁

劉大蔚被逮捕的那一天,他的父母很早離開家去準備收割機。劉大蔚的父親曾打電話回家把兒子叫醒讓他來幫忙,后來就同他失去了聯(lián)系,直到他們接到警方的電話。

“我和大蔚一起去銀行轉(zhuǎn)賬,你可以在監(jiān)控里看到?!焙鷩^一直強調(diào)這一點?!拔覀冏约业某幸灿羞@種玩具槍。每年過年時家里的孩子都是人手一個?!焙鷩^從沒有想過,有一天她會因為兒子“從小就玩的玩具”而失去他。

一審判決后,劉大蔚提出上訴。胡國繼找到了一位曾幫助“仿真槍”小販脫罪的律師。但在2014年8月25日,福建省高院二審駁回了劉大蔚的上訴,維持原判。胡國繼離開福建,獨自一人前往北京會見新律師——她需要更好的律師,能救她兒子的律師。

胡國繼找到的這位北京律師一直致力于提高中國的槍支鑒定標準,他認為目前中國的槍支鑒定標準起碼要恢復到2008年以前的16焦耳/平方厘米。這位律師并不是唯一一個致力于提高槍支鑒定標準的專業(yè)人士。

2016年,在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朱征夫建議審查修改仿真槍入刑標準。同時,全國人大代表蔡學恩也提交了一份有關修正槍支鑒定標準的建議。兩位代表委員之所以不約而同地將目光投向“仿真槍變真槍”的問題,是因為近年來類似的案件頻頻見諸報端。蔡學恩表示,近年來,僅他所在的湖北地區(qū),仿真槍涉刑案件就增加了30%以上。朱征夫認為,因“違反科學認知和生活常理”的鑒定標準帶來的案件增長必須停止。

“好的法律不應該置人于如此可怕的境地”

“我這個案件沒有受害者對象,不像其他案件有受害者,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劉大蔚在他手寫的23頁材料中寫道。在這份寫于漳州監(jiān)獄的自述中,劉大蔚回憶了從接觸賣家、購買仿真槍、轉(zhuǎn)賬到被逮捕的全部細節(jié)。他不斷地強調(diào),他沒有走私的主觀故意。他只是“像淘寶正規(guī)購物一樣,付完錢就等快遞了”。

“我在公開網(wǎng)絡上不可能買到真正的武器及槍支,我只是一個普通公民,認為只有公安、警察、武裝押運等國家機關,才能有武器及槍支!而且‘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這種槍支認定標準普通人可能都不知道,因為這不像殺人放火,普通人都知道是犯罪的?!?/p>

“好的法律不應該置人于如此可怕的境地?!焙鷩^在微博上寫道。在為兒子申訴奔走的過程中,她創(chuàng)建了自己的微博賬號“假槍真罪最慘案”。在這個賬號里胡國繼記錄每一次與劉大蔚的見面,轉(zhuǎn)發(fā)每一條和仿真槍有關的微博,到每一個報道此事的媒體賬號下留言。

通過網(wǎng)絡,胡國繼接觸到很多因“仿真槍”獲罪的人。這其中有賣玩具的小販,收藏仿真槍的軍迷,為兒子買仿真槍的父親,甚至購買仿真槍的法官。這些人聚到一起,創(chuàng)建了他們的微信群。在胡國繼的幫助下,我們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留言。

“我賣了十把玩具槍,他們說其中三把是真槍?!?/p>

“有天夜里我夢見自己去玩野戰(zhàn)游戲,我夢見我的妻子和孩子也跟我在一起。”

“我明年打算出國留學,如果這個案子判下來,我就毀了?!?/p>

“我明天要開庭了,我希望你們能來看?!?/p>

“祝我好運,祝我們好運?!?/p>

申訴被受理

劉大蔚的希望終于來臨了。2016年4月11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受理了劉大蔚的申訴。拿著法官和書記員的信息,胡國繼在微博上表示這是“激動人心的時刻”。

胡國繼還在等待,等待案件審理的最終結果。其他因“仿真槍”獲罪的人們還在等待,等待著屬于他們的“激動人心的時刻”。而與此同時,類似的案件也還在不斷發(fā)生。

2016年7月19日,深圳羅湖海關查獲8支仿真槍,經(jīng)刑事技術鑒定,全部被認定為真槍,一名涉嫌走私槍支的港籍中年婦女被刑事立案。該婦女在過關面對海關查驗時說,她包里“只是玩具”。

2016年7月29日,昆明的“軍事發(fā)燒友”胡某因收藏從外省和國外網(wǎng)購的仿真槍被刑事拘留。胡某稱,他收藏的軍事用品價值40萬元左右。

……

新案件也帶來了新希望。

2016年1月26日,6年前廣州市因出售20支仿真槍而被指控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的玩具小販王國其,在經(jīng)歷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審和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四年的再審,以及后來的“法院準許越秀區(qū)檢察院撤訴”后,終于得到了無罪認定。今年8月,王國其獲得國家賠償43萬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網(wǎng)購仿真槍被判無期 網(wǎng)購仿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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