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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刷單”江湖:網店主遭黑吃黑 刷單手被坑

2016年10月05日 10:04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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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刷單可處罰1萬-20萬元

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三方面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刷單”商家的同業(yè)競爭者而言,“刷單”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消費者而言,“刷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對電商平臺而言,“刷單”行為既是侵權行為也是違約行為,也正基于此,電商平臺可以利用平臺規(guī)則對“刷單”行為及其商家進行處罰。

從當前的法律法規(guī)看,直接對“刷單”行為作出規(guī)定的是《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十九條即規(guī)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同時,明確規(guī)定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從事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yè)信譽的行為。

該辦法也首次以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明確了,“刷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違法“刷單”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以虛假宣傳論,可處以一萬到二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方超強認為,“刷單”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幾方面:利益驅使;隱蔽優(yōu)勢帶來的違法成本低;電商平臺的處罰力度不夠。

如何遏制“刷單”行為?他認為可從兩個方面著手加強:加重對于“刷單”行為主體及其負責人的失信成本,將工商查實、法院判決確認的“刷單”行為及其行政處罰等信息列入個人征信之中;加強平臺與執(zhí)法部門、司法部門的合作,利用其技術優(yōu)勢積極向執(zhí)法部門舉報并移交“刷單”線索;在民事糾紛中,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便于被侵權人訴訟維權。加大平臺的監(jiān)管責任,促使平臺充分利用其技術和數(shù)據(jù)優(yōu)勢,加大力度查處“刷單”行為。

■新聞鏈接

阿里嚴打淘寶刷單,嚴懲虛假交易

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刷單問題后,阿里巴巴專門打擊刷單的阿里巴巴搜索產品負責人思函和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資深安全專家王彥表示,阿里巴巴對刷單的打擊非常嚴厲,刷單商家不僅僅會被扣分、關店,更重要的是,刷單店鋪和商品會被“降權”,意味著根本得不到展示機會。

9月初公示通知、9月下旬生效的《天貓商品評價、銷量特殊計算邏輯說明》則修訂了虛假交易扣分規(guī)則及實施細則。該新規(guī)調整賣家第一次或第二次進行虛假交易且違規(guī)交易筆數(shù)未達九十六筆的扣分標準,從原規(guī)則不扣分調整為每次扣一般違規(guī)2分。

編輯: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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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刷單 網店 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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